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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禁止强行撤并学校——中国教育报2013-11-06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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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3-11-6 21:58:07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 摘自 01版 河北禁止强行撤并学校》部分

教育报讯(记者 周红松)日前,河北省政府发布《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的意见》,要求全省偏远农村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,不得通过行政手段强行撤并学校。农村校布局要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、学龄人口变化以及当地农村地理环境、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和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,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,合理布局。

    河北规定,各县(市、区)要合理确定县域内教学点、村小学、中心小学、初中学校布局,以及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的比例,人口稀少、地处偏远、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。小学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2公里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方案要举行听证会,在听取各方意见、经县(市、区)政府研究后,在本级政府和教育等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示一个月。

    河北强调,各地要采取多种措施改善村小学和教学点办学条件,安排一定比例的校园建设维修改造基金,切块用于农村边远地区小学和教学点建设。

    河北要求,各地要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交通,通过增设农村客运班线及站点、增加班车班次、缩短发车间隔、设置学生专线等方式,满足学生的乘车需求。



以上文章来源 : 中国教育新闻网 所属 中国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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